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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凝剂的使用禁忌

(一)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1.患者既往存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过敏史。
2.患者既往曾诊断过肝素诱发的血小板减少症(HIT)。
3.合并明显出血性疾病。
4.有条件的单位推荐检测患者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对于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50% 的患者,不宜直接选择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应适当补充抗凝血酶Ⅲ制剂或新鲜血浆,使患者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 50% 后,再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二)枸橼酸钠
1.严重肝功能障碍。
2.低氧血症(动脉氧分压< 60 mmHg)和(或)组织灌注不足。
3.代谢性碱中毒、高钠血症。
(三)阿加曲班
合并明显肝功能障碍不宜选择阿加曲班。
(四)抗血小板药物
存在血小板生成障碍或功能障碍的患者,不宜使用抗血小板药物;而血小板进行性减少、伴血小板活化或凝血功能亢进的患者,则应加强抗血小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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