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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时间:2019-05-07 10:26来源:国家卫健委 作者:admin 点击:
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决定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格式护理文书类别

根据两个《通知》要求,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护理文书均可以采用表格式。

二、护理文书内容及要求

护理文书是病历资料的组成部分,书写内容应当与其他病历资料有机结合,相互统一,避免重复和矛盾。书写护理文书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一)体温单。体温单主要用于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脉搏、体温、呼吸、血压、出入量、大便次数、体重、身高、页码等。

(二)长期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开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护士签名、页码。其中,由医师填写开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护士每天执行长期医嘱的给药单、输液单、治疗单等,由执行护士签名,不归入病历。

(三)临时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和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时间、页码。其中,由医师填写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由执行临时医嘱的护士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四)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输血情况、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辅料数量的清点核对、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等。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由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

(五)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病重(病危)患者的护理记录适用于所有病重、病危患者,以及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监护的患者。护理记录以护理记录单的形式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诊断、记录日期和时间,根据专科特点需要观察、监测的项目以及采取的治疗和护理措施、护士签名、页码等。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设计并书写,以简化、实用为原则。

三、规范护理文书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护理文书书写的管理工作,深入临床一线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护理文书样式,稳步推进表格式护理文书的实施,切实减轻临床护士的书写负担,保证临床护理质量。

为规范护理文书书写行为,推进表格式护理文书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我部组织设计了表格式护理文书参考样式(见附件)。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专科特点,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以结合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电子病历的推进,探索护理记录的路径化和电子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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